本报讯(记者白筱芃)原本是一起交通事故中的被撞者,但在被送往医院后被他人质疑“讹人”。30岁的袁某在大兴医院急诊室对他人大打出手,导致后者颅脑损伤死亡。
今天上午,袁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一中院接受审理。
30岁的袁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3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,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8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。今天上午9点半,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一中院受审。
据指控,2009年7月14日14时许,袁某在大兴区人民医院急诊大厅内,因琐事与51岁的被害人滕某发生冲突。袁某将滕某打倒在地,并踢打滕某头部多下,致滕某颅脑损伤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上午开庭后,袁某对指控矢口否认。他说,在争执过程中自己并没有先动手,滕某的死亡并不是自己造成的。
举证人的证言显示,事发当天,袁某被他人驾驶汽车剐蹭,事后司机陪袁某前往医院查看是否受伤,滕某恰巧是与司机同行的朋友。
在医院检查后,医生表示袁某没有任何伤情,如果需要详细地检查,可以再做核磁共振,但此项费用较高。袁某随即向肇事的司机表示自己要进行该项检查。
此时,滕某说了句“你这不是讹人吗?”袁某火冒三丈,上前与滕某发生争执,接着手脚并用将滕某打倒在地。
第二天,袁某还联系肇事司机要求查看伤情,但却被告知,滕某被打后伤情严重,医治无效后死亡。